据港媒报道,6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此前存在较大争议的同性伴侣居屋案颁下判辞,高院认为宪法虽然保护异性婚姻,但不代表个人会因其性向而受到歧视,亦不等于可以歧视同性配偶,且同性及异性婚姻均对房屋及联名置业有同样需求,认为政策属违宪,裁定该男同志胜诉。
事件回顾:香港一男同志与伴侣在英国结婚后,购买二手居屋单位作爱巢。惟房委会指二人并非法律定义的家庭,因此拒让申请人伴侣以配偶身份成为联名业主。原申请人吴翰林已于去年离世,诉讼方改由其丈夫李亦豪继续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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